2012年8月,,,,,广东局接到投资者实名投诉,,,,,反映辖区H证券公司某业务人员明知“某指数分级基金”的次级份额属于非保本产品,,,,,但仍将其宣传为保本产品,,,,,投资者购入后出现大幅吃亏。。。。。。
经查阅有关文件,,,,,广东局发现H证券公司代销的分级基金次级份额,,,,,需承担对该基金优先级份额本金的有限赔偿责任,,,,,在成立后封关运作并上市买卖,,,,,拥有高收益、高风险特点,,,,,并非保本产品。。。。。。
部门客户反映,,,,,销售人员在产品推介会上宣称该产品为保本型基金,,,,,不会亏本,,,,,所以才拿出毕生积储采办。。。。。。在广东局进行核查时,,,,,有关销售人员对此先是予以否定,,,,,但在投诉人提供的现场灌音等证据刻下,,,,,低头认可了违规事实。。。。。。
监管部门将核查情况向H证券公司进行了传递,,,,,该公司意识到,,,,,自身在发展基金代销业务时,,,,,过于强调业绩导向,,,,,对执业人员的营销行为疏于监督和治理,,,,,导致营销人员采取隐瞒风险甚至将非保本型基金宣传为保本基金等伎俩推销产品,,,,,诱导客户买入。。。。。。在事实和证据刻下,,,,,H证券公司依照内部造度,,,,,对有关部门、分支机构掌管人以及营销人员别离采取了忠告、传递品评及扣罚绩效奖金的问责措施。。。。。。
为添补投资者损失,,,,,排除潜在纠纷,,,,,H证券公司采取了多种赔偿措施,,,,,蕴含向10余名客户提供直接或间接经济赔偿20余万元,,,,,结合基金产品刊行人对其他采办了该产品的客户进行回访和安抚,,,,,并设立专项赔偿资金,,,,,备付后续可能因类似原因给客户造成的吃亏。。。。。。